6月20日,广州市首次公布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前呼声较高的“一址多照”在本次公布的商事改革方案中得以体现。新办法拟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区、县级市),允许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仅作备案即可;外地商事主体来穗办理分支机构的,按广州市商事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广州市工商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做法的主要目的正是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有限度地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