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300多万元买的写字楼居然不能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原来是因该写字楼层高超高,没能通过竣工验收——在滨江买下了一地标性写字楼的王女士(化名)摊上了这样的事。
气不过的王女士联合其他近十位有着同样遭遇的业主们,一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近日,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也给出了裁决,由开发商支付赔偿金。
去工商登记时才发现,楼盘不具备交付条件
“这事说起来挺气人的。”王女士说,2011年6月份,因为公司发展需要,她买下了这个位于滨江的地标性写字楼的其中三间,“我们楼层选得不错,600多平方米,三间办公室的总价要1300多万。”
按照合同约定,2012年2月,开发商如期交房了。“当时急着想搬进新办公室办公,一拿到房子,公司就开始装修了。”王女士说,由于更换了经营地点,他们在第一时间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局工作人员说办不来工商登记,因为这个写字楼压根就没通过验收。”王女士这下懵了。
明明交了房,怎么房子还没通过验收呢?王女士找到了开发商,“我把这个问题反映给他们,他们就给我一份验收表,我当时以为,可能是交房时开发商疏忽了,于是又拿着这份东西去办营业执照。”
等到第二次再去工商局的时候,王女士又被告知,这份验收表是假的。这下王女士彻底火了。在开发商的办公室里,她又发现另外不少和她有同样遭遇的业主,“大家一交流才知道,因为开发商造的房子层高超高,这才没有通过竣工验收。”
写字楼虽说超高不影响业主们的使用,但是大家都要拿这里注册公司,没有竣工验收表就办不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正常办公。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着,“去找开发商的业主越来越多,开发商直到2012年6月21日的时候才提供给我们真正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前后三个多月的时间,王女士都没办出营业执照,新办公室也无法正常营业,一气之下,王女士和其他近十位业主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偿违约金。
最多的一位业主,获赔违约金近20万
“来的业主有将近十位,其中最多的一位买了约半层的写字楼。”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朱洪鹤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交房时,就应该具备各项交付条件,其中当然也包括“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开发商交付是在2012年2月18日,而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却在2012年6月21日,这就说明当时开发商在交房时是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案件事实非常清楚。”
在其中一位业主的裁决书上,记者看到,杭州市仲裁庭判决认为:涉案房屋在交房时尚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全部交付条件,被申请人(即开发商)构成违约。从2012年2月19日至2012年6月21日,共逾期交付123天。按照合同规定,被申请人逾期交房的,需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90天的,申请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被申请人按日向申请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一共近十位业主,最多的一位赔偿了近20万元,最少的一位赔偿约5万多元,总共违约金额约118万元。”朱洪鹤律师表示。
在裁决书上,记者看到,这幢写字楼没有取得规划备案,是因为39~43层每层层高增加了30厘米,导致写字楼总高超高。这幢写字楼对外宣传的总高度是168米,实际却是169.5米。
开发商说,写字楼“长高”是误差
该写字楼是一个综合性高端物业,包括1幢甲级写字楼、1幢商务公馆以及休闲商业配套等。写字楼共43层,为滨江区地标性建筑。
无缘无故在总高度上多出了150厘米,而且仅集中在39~43层,让人觉得有些摸不着头脑。“层高增高,业主使用起来更舒服,而且也没有影响到其他楼盘。”开发商一位相关负责人称,这多出来的150厘米,是误差。“我们后来也交了罚款,总共罚了400多万。”
真的如开发商所说,此事纯属乌龙吗?记者了解到,该写字楼作为滨江区总部大楼的第一批项目,第一次规划部门审批出来的总高度是225米,后来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高度降为168米,开发商也因此获得了一些补偿。
“虽然高度问题已经成了历史,但是始终关系有点微妙。”一位知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来施工,不可能出现这种误差,而“误差”仅出现在最高的这几层,可能也是开发商为了试探政府底线而一厢情愿的做法。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