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厅公告:禁设重点班、划学区或征意见

2013年07月01日 20:5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法制办、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公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已起草完毕,草案将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开进行立法听证会。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确定和调整学区范围时广泛听取意见。

    严禁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依据草案规定,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仍是义务教育的最重要原则。公办学校被禁止跨学区组织招生,应接受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办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四川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小学、初中不设重点班的具体实施标准还有可能在《草案》进一步调整时进行细化规定。

    在教师资源的分配上,立法或将考虑在一定范围内鼓励教师在不同的学校中进行流转,并将在听证会召开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划定学区需征求社会意见

    何女士的女儿今年上小学四年级,她最关心的还是女儿在“小升初”时能否就近上到师资力量较强的学校。她认为,虽然立法限制了“重点校”分走大量教学资源的现象,但教育资源平均分配尚需时间。目前,一些师资力量比较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可容纳的生源有限,为了将就就近入学的原则,教学区域划分得比较狭窄,“有些好学校,只有一条街的孩子可以上,我们感觉很不公平,划分教学区域的时候,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听取家长的意见。”何女士说。

    针对市民的担心,《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招生的施教区范围和规模时,需向社会公布,在确定和调整的过程中,需广泛听取意见。依据该法条规定,学生家长的意见或将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学区的依据之一。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条的具体实施规则,还将在听证会上具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不能仅以教学成绩决定奖惩

    《草案》明确鼓励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任教,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教师绩效考核时,学校应针对职业道德等指标综合进行考核,不能仅以教学成绩决定奖惩。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在规定教师考核标准的同时,《草案》还规定,小学、初中需推进小班教学,逐步实现按照小学三十五人以下,初中四十人以下编班的要求。在保证素质教育的同时,村(居)民委员会在发现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时必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进行复学工作,以减少辍学的事件发生。

    四川省法制办表示,《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初步定为七月上旬举行,凡四川省年满十八周岁享受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的联系方式为,电子邮箱:71123428@qq.com,联系电话:028-86110612(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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