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新法,实施第一天出了“全国第一判”——
法官判决能唤回多少亲情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首日,无锡据此判决全国首例精神赡养案,作为被告的女儿、女婿被判“定期回家看看”。
从歌声走进法律,更多人知道了“常回家看看”不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要让老人的精神真正得到慰藉,入法不过是开了个头。
老人状告久未见的女儿
法官判定期看望
昨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
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母亲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要在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案件主审法官、北塘法院老年人权益合议庭庭长高鑫介绍,审判难点主要在于如何理解“常回家看看”。他认为,对“常”不能一概而论。据介绍,原告与被告居住地相距40公里,判决要求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看望老人一次。高鑫说,若老人与子女居同一小区,那么看望频率至少是每周一次;如果子女远在国外,看望频率则应当放宽。
其次,是对“看看”的理解。高鑫认为,面对面是看望,电话、短信、书信以及视频聊天都算“看看”。“‘常回家看看’实质是亲情的交流和精神的慰藉,要让老人体会到关怀。”
子女心有余而力不足
多数老人体谅“看望少”
法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而南京玉兰里小区77岁的独居老人马关华却体谅子女不回家。“一儿一女今年来看我的次数是个位数,但我不怪他们。他们要是游山玩水不来,我会生气。可他们既要工作又要顾自己的小家,很不容易。”马关华说自己尽量多找同龄人玩,过得也算舒心。
北圩路社区每5位老人就有1人独居,社工王晔的工作就是每天上门探望独居的老人。她说,大部分老人的子女都在本市,见面频繁,他们大多对子女满意,比较起来,自己一年也只有春节才能回家看望双亲,够得上“违法”了。
在鼓楼区福利院,记者调查了二十多位老人,几乎所有的老人都认为儿女孝顺。当天,87岁的陈致正老奶奶把登了“常回家看看”的报纸传给好几位老人看。她认为立法是件大好事。80岁大寿时,儿女准备了一张近40分钟的光盘,挨个在镜头中回忆儿时的母亲,子女平时也隔三差五来看望老太太。“儿女孝顺让我觉得幸福美满,但也经常听到有不像话的儿女,没办法的时候法律也是好武器。”
该院院长陈春梅介绍,在福利院的近百位老人中,子女每天前来看望父母的占25%,每周都来的占95%。“这里的老人多在七八十岁,子女也人到中年,还葆有着浓厚的孝道传统。”陈春梅说。
前来看望母亲的舒智进是女儿又是妈妈,她认为出台看望父母的刚性法律简直是太好了。她担心,当需要80后、90后甚至00后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时,他们能否做到?“法律的保障是对传统美德最有力的肯定和引导。”舒智进说。
刚性条文难以刚性落实
慰藉老人需多方助力
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彬认同回家看望老人入法。他说,这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更关注了。但另一方面,法律的威慑力在于违法要付出代价,况且,看望老人是精神慰藉,法律强扭的瓜难甜。
在北塘法院院长袁挺看来,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维度。他介绍,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这些国家量化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李晓玲介绍,这一新法实施后,老年人设遗嘱时,可以考虑加入要求子女定期回家看望老人的条款并经公证,如果子女不能履行,可以剥夺继承权,这样对子女有一定的约束力。
南京秦淮法院上世纪90年代就在省内率先设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庭。民一庭庭长陶宁介绍,常有老年人提出赡养诉讼时,附带要求子女常回来看看。他认为,新法实施后,可能有老人会专门起诉要求子女看望。“但执行上,会有困难,对不履行判决的,我们可以考虑对子女财产强制执行。”
南京五星电器人力资源部的周蔷表示要有配套制度落实“回家看看”。公司只有第一年入职时有3天探亲假。“年轻人加班加点是常事,年假都不太敢休。在事业和亲情之间,父母也支持我们先选择事业。”
心贴心老年人服务中心韩品嵋也认为仅靠一纸法律条文解决不了老人的精神问题。她介绍,中心服务的3000多名老人中,有心理问题的老人不少,而这仅靠子女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心理专业人员予以疏导治疗,需要社会形成重视老人实际需求的氛围。(记者 陈雨薇 陈月飞 浦敏琦 唐 悦 颜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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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精神赡养案在无锡判决
7月1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这是全国首例对老年人精神赡养“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据介绍,该起赡养案原告储某,是位77岁的老妈妈,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储某和女儿女婿同住期间,在养老等问题上产生纠纷。今年4月3日,储某将女儿、女婿起诉到北塘法院,要求女儿、女婿安排其居住并定期看望,并支付其在外租房的租金以及生病住院时的医疗费。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塘区人民法院7月1日上午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除了明确被告要支付原告住房租金和医疗费外,还判决储某的女儿马某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前往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看望一次。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江锡民)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