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否则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对其提供服务。此前,《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也有“醉酒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的规定。有网友质疑:假如两个《条例》都不折不扣地落实,无人陪护的醉汉如何能安全回家?
昆明公交集团一名司乘人员告诉记者,对待醉酒乘客是件棘手的事,她曾经碰到一位醉酒乘客呕吐在她身上,不仅味道难闻,还会影响其他乘客。而她的同事们也不时会遇上醉酒乘客在车上闹事或到了终点站仍久唤不醒的情况。这时,如果能从其身上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还好,不然就只能拨打报警电话。
网友岳山山认为,《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是对公共汽车客运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既约束了醉酒者,也保护了司乘人员和绝大多数乘客的利益。但也有网友认为,严重醉酒者对自身行为已无法自控,加之无人陪护,如果此时公共交通工具再拒载,他们如何能安全回家?有的自驾车司机醉酒后,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如果被拒载,会不会导致他们冒险酒驾?
参与《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制定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是从规范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出发来制定的,能从面上保证绝大多数乘客方便、快捷地到达目的地,对于醉酒者个案的处理的确难以兼顾。比如谁来扶醉酒者上车,到站后谁送醉酒者回家,这是社会性问题,不能依靠一部条例去解决。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对醉酒者的权益考虑不够,执行起来也会比较难,比如怎么辨别乘客是醉酒还是饮酒?如果公车拒载,乘客会不会发生其他风险?如果醉酒者在司乘人员面前出现中毒或其他危险症状,必须去医院,就更不能拒载。如果不对条款进行细化,操作性就不会太强。此外,也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过度饮酒的危害,加强自我约束。如果醉酒乘车,尽量找人陪护。
昆明公交集团方面则表示,绝不会生硬执行条例。公交集团是服务性的企业,对待醉酒者会以劝解为主,司乘人员会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提供服务。如果出现危及其他乘客的情况,司乘人员可以拒载或者报警。但对于已经上车的无人陪护的醉酒者,司乘人员不会不管不问。下一步,也将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条例更便于操作。(记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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