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
应答电召无故拒载最高拟罚2000元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草案针对当下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出租车、驾校、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
打车
空调音响开不开
应由乘客说了算
草案进一步规范了出租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
新增五项规定
1、应答电话召车后,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2、不得中途甩客、倒客;
3、不得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的情况下揽客;
4、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施;
5、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
微调原有规定
1、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明示服务监督卡;
2、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者绕道;
3、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客票;
4、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5、在设有出租汽车候乘站点的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依次排队候客。
如果出租车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条,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同时可能被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责令单车停运5天到30天;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
草案还对出租车增加了两条新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不得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一旦违规,出租车相关负责人将面临1000元~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同时停运单车5日以上30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学车
教练吃拿卡要
最少罚500元
草案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收取学员财物;
2、酒后教学;
3、使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4、在教学期间离岗;
5、在教学期间未随车携带教练员证和教练车标志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如果发现驾校教练吃拿卡要,将面临500元~3000元罚款。如果驾校教练未随车携带教练员证和教练车标志卡的,处20元~200元罚款。
此外,如果驾校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将面临最高20000元、最低5000元罚款。同时,还可能被责令1到6个月内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驾校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租车
汽车租赁公司
不准提供代驾
草案针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1、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2、不得沿途揽租;
3、不准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4、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5、不允许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相关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20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要求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等。
(责任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