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二审今日开庭 律师:如维持原判将不申诉

2013年07月02日 08:17   来源:京华时报    雷军

  今天上午8点半,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届时将有国内外50名记者旁听庭审。昨天下午,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介绍,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否违法仍将是庭审的焦点。

  合议庭拟半天结束庭审

  2006年,湖南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唐慧系受害者的妈妈,曾多次就该案上访,被称为“上访妈妈”。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经行政复议,当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年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唐慧上诉。

  此次庭审前,湖南省高院即对外公示,并开放50个媒体旁听名额,包括本报在内的35家媒体记者获准旁听庭审。徐利平介绍,湖南省高院对此案十分重视且态度良好,对唐慧可能有利。

  昨天下午,徐利平和唐慧参加了湖南省高院的庭前准备会议。法院主要就庭审效率问题征求双方意见。他介绍,合议庭的初步意见是争取半天结束庭审,“法官很可能会当庭宣判。”

  ■探访

  律师称如维持原判将不申诉

  昨天,徐利平向记者提供了永州市劳教委此次二审的《答辩状》。答辩状中称,该委对唐慧劳教决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永州市劳教委认为,湖南省劳教委的复议决定虽然撤销了该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并未确认该劳教决定违法,复议决定撤销劳教决定的理由是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使用的法律依据则是《行政复议法》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规定。

  徐利平称永州市劳教委“态度蛮横、没有诚意”。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否违法仍将是此次庭审双方争议的焦点。徐利平认为,“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即确认了劳教决定的违法性;即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对方也应当承担国家赔偿的后果。

  此次二审为终审判决,徐利平表示,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将不选择申诉,因为“希望很小”。“我相信主审法官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会依法判决。”

  唐慧拒绝调解表示心情平静

  前天下午,唐慧就从永州老家赶到长沙,因路途遥远,她的亲属和朋友将不来旁听庭审。昨天上午,唐慧说,自己对于二审结果没有心理准备。刚接到开庭通知时她十分难过,想起过去的事情就哭,但目前她心情比较平静。

  唐慧透露,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试图调解此事,永州市劳教委答应满足她诉讼请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补偿金额、口头道歉,并再提供10万元的生活补助。但唐慧最终拒绝调解,因为对方提出不能公开此事,“我说,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

  唐慧说,女儿的情况一直不好,随着年龄增大,压力和痛苦也加大。女儿拒绝与异性来往,并受到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此次庭审结束,她就要带女儿到北京看心理医生。

  京华时报记者雷军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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