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40万元 月还款不低于家庭收入45%

2013年07月02日 15:41   来源:新华网   王秋凤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进行规范,对不同额度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做出具体规定。根据规范,今后在南宁市公积金贷款超过40万元的家庭,月还款额将不能低于家庭收入的45%。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罗云介绍,为便于操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6月25日起实施新的业务规范,并作为内部管理制度下发至各个营业点。根据新的业务规范,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贷款30万元以下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35%以上;贷款30万(含30万)至4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0%以上;贷款金额40万(含40万)至5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5%以上。在此之前,南宁市执行的是月还款额度不低于家庭收入25%、不高于家庭收入50%,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的规定。

  按照新的业务规范,公积金贷款40万元、家庭月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家庭,每月还款额将达到4500元。这令不少市民特别是年轻人直呼“压力山大”。对此,罗云解释,这一规则的细化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对单身家庭、中低收入群体影响并不大。他说,这一规则细化后,高收入家庭月供增加,将缩短还贷年限,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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