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昆公积金贷款“不差钱” 保证金成申请最大阻力

2013年07月30日 16:42   来源:云南网   

只要条件允许,市民购房,首选公积金贷款

  近日,根据相关报道,杭州、徐州、合肥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外界直言“余额告急”。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昆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出现其他城市的情况,只要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都可以申请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尽管昆明的公积金贷款“不差钱”,但记者调查走访后也发现,不少开发商虽然也能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但同时表示,由于公积金贷款程序复杂、放款时间长、需要交纳保证金等因素,很多开发商更愿意购房者选择商业贷款。

  个案

  申请不到公积金

  无奈选择商业贷款

  今年初,刚刚在西市区一楼盘买了房的市民李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缴纳了几年的住房公积金,本想购房时就能派上用场,但让他没想到,最后买房时因为开发商的诸多理由,没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只有选择了商业贷款。

  “我买的楼盘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但申请了两三个月都没能申请下来,开发商一直说公积金贷款麻烦、排队申请的人多、放款慢。最后我只有选择商业贷款,即使利息打了8.5折,但每月还款额,还是比公积金贷款多出了300多元。”他认为,每月多300余元,一年就多出了近4000元,贷款20年,总共就多了8万元。

  他也告诉记者,其间自己也到公积金中心了解过,自己符合贷款条件,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的。但由于购买新房,必须通过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无奈自己最后没有办法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调查

  多数开发商不愿意

  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所以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市民在购房时都更愿意选择公积金贷款。然而,不少购房者也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些楼盘虽然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但也会说服购房者首选商业贷款,比如告诉购房者:“公积金贷款申请麻烦”、“用商业贷款,也同样可以支取公积金”、“利息也差不了多少”等等说法。

  而一些楼盘干脆不做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商业贷款。对此,记者调查采访了昆明的多个在售楼盘,多数楼盘都表示,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而至于是否能办理、具体怎么办,要等确定买房了再说。

  那么,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情况怎样?一般情况下,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可自己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昆明富邦房产总经理卞东晓告诉记者,最近,他们在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没有遇到其他城市的情况,可以正常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但他也提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放款流程的确比较复杂,时间也比较长,一般情况需要1个半月到2个月的时间,所以对于一些急需放贷的购房者来说,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解析

  保证金成申请

  公积金贷款最大阻力

  为何多数开发商不愿意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为客户公积金贷款提供贷款总额10%~30%的保证金。

  对于这一点,记者也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处得到证实。该开发商告诉记者,保证金比例是按照总房款扣的,这样算下来,一个项目要被扣的保证金就是一笔很大的数目,这样一来,会占用开发商很多的资金,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会对开发商资金回流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可以说,因为保证金,使得不少开发商都不愿意提供公积金贷款,这也成为了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大阻力。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目前,虽然政策和法律均没有强制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客户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市场好的时候,很多项目为了避免占用保证金,直接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