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就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校都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针对部分学校在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中存在的资助对象审查不严格、助学金发放不及时、资助档案不健全等问题,省教育厅提出,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学校的争先评优及校长的考核奖励实行学生资助工作一票否决制。
省教育厅要求,各普通高中都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入档案库的学生原则上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一般为在校学生的35%左右,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可根据本区域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进库学生比例。一般情况下,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困难学生总数的20%~30%。
国家助学金要覆盖到所有应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生、复读补习生等);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各校不得随意改变资助标准,要按时足额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跨学期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省教育厅表示,对国家助学金申报和发放工作中出现的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多拨的财政资金外,还要追究校长及直接经办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或数量巨大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