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提高?

2013年07月04日 06:49   来源:当代生活报   周珂

  南宁对公积金住房贷款月度偿付率进行了重新划定

  每月还款额提高? 有的市民不淡定了

  专家解析,月还款额度还是在以前的区间,只是还款标准统一了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周珂

  核心提示

  从6月25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来在合理区间浮动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月度偿付率进行了重新划定,明确了每一个贷款档次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月度偿付率。这让6月28日想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雷先生有点措手不及,他脑海中不禁产生的这样的疑问:这不就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提高了吗?

  雷先生的疑问,也是许多看到相关新闻的市民们的疑问。为此,7月2日,记者就市民们关心的问题,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寻求答案,该中心副调研员罗云耐心作了解答。

  疑问1

  划定的初衷是什么?

  问:为何划定公积金住房贷款月度偿付率?

  解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按揭贷款每月需偿还贷款额占家庭月收入中的比例范围一般在25%-50%之间浮动。以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个人贷款时,会在这个浮动区间内视情况发放贷款。由于公积金中心工作网点多,月还款比例浮动跨度大,实际操作中在月还款标准发放贷款的情况时不好把握,因此,公积金中心决定按照贷款额度,将贷款月度偿付率规范量化,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贷款30万以下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35%以上;贷款30万(含30万元)至4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0%以上;贷款金额40万(含40万元)至5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5%以上;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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