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广东省纪委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与汇总综合两个具体办法。下一步,省纪委将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省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官员财产报告等材料的抽查核实工作。还要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省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提案 让官员财产置于阳光之下
“一些官员把贪污所得的财产以各种方式过户于直系亲属,通过直系亲属来转移非法所得的财产到国外。”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朱颖恒提交提案,建议落实国家公务员反腐倡廉的关系申报、财产申报、工作日志申报。
朱颖恒称,我国虽于1995年4月30日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在申报主体范围、申报次数、申报种类、申报受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以及法律权威等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该《规定》并不要求将申报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这使财产申报的意义大打折扣。”
鉴于此,朱颖恒建议,出台规定要求官员必须汇报个人资产和直系亲属的工作情况,且将汇报的内容予以细化公开。“把干部住房、收入、配偶及子女上学从业等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工作情况等公布于网上,比起过去使用简单公开个人的住房及收入会有明显的进步。”
朱颖恒还建议强化纪检监察等机关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开材料的审核把关。他认为,要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同时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虚假申报的揭露力度,真正让官员财产置于阳光之下。
“目前,很多地方官员申报都是自己填个表然后上交,没有审核没有公布。”朱颖恒称,一些地方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后波澜不惊,大多是“零投诉”或“零举报”,这既反映出财产申报在许多官员心目中就是“走过场”和“摆样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问责,让“隐瞒或偷工减料的申报”真正付出代价。
答复 纳入省防腐信息共享平台
对此,省纪委答复称,根据2012年省委制定的《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
省纪委表示,广东坚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履职的,提出整改建议;严肃查处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案件,并集中进行通报。
省纪委称,根据省委批复《广东省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省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报告事项抽查核实方面,省纪委透露,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与汇总综合两个具体办法。下一步,省纪委将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省委组织部认真做好报告材料的抽查核实工作。(记者/雷辉 通讯员/张其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