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倒卖劳务派遣证最高可罚三万元

2013年07月05日 15:01   来源:厦门日报   张小燕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昨日,(福建)省人社厅消息,今后,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是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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