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70后干部因贪获刑5年半 80万元贿款来自土地或拆迁项目
□反腐记录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赞,本是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70后干部,但却抵不住诱惑,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7年时间里先后收受贿赂80余万元。
记者今日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前不久,陈赞因受贿罪获刑5年6个月。
装修别墅
开发商送上60万
2009年3月,武汉市硚口区政府拟将238亩地块分别收储后通过招拍挂整体开发,其中包括某房地产公司所属的74亩地。时任硚口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陈赞,作为政府代表,与该公司总经理李某商谈74亩地的收储事宜。
一来二去,陈赞和李某逐渐相熟。多次商谈后,双方各自代表政府和公司达成了框架协议:政府以6亿元的价格收购74亩地,该公司今后可优先参与整体地块的竞标。
因对框架协议中获得的政府承诺比较满意,李某十分感谢陈赞所做的努力,同时也十分期望在今后竞拍地块时能得到陈赞的进一步支持。
2009年9月,得知陈赞在武汉市江夏区购买的别墅需要装修后,李某以请陈赞到卡拉OK厅唱歌的名义,在歌厅包房里送给陈赞20万元。同年10月和次年1月,李某以同样的方式又分别送给陈赞10万元和30万元。笑纳了这60万元后,陈赞将其全部用于别墅装修和购置家电、家具。
出国考察
受贿130万日元
2009年年初,硚口区政府以区开发办的名义设立了一家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专门负责承办区属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代办工作。该公司成立后,陈赞积极推荐聘请王某任公司经理,并以打牌的名义先后3次收受王某给予的两万元“感谢费”。
2009年9月,陈赞因公到日本考察,于是致电王某,要其准备100万日元,以便考察时用,并表示该款项不能从公司走账。王某于是用约7万元人民币从“黑市”上兑换了100万日元,送到陈赞办公室。
此次赴日考察途经上海时,陈赞“遇到”了正在度蜜月的一物业公司董事长汪某夫妇。汪某的公司在硚口辖区内开发了保障房项目,为感谢陈赞在项目拆迁户安置等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汪某在陈赞的宾馆房间内送给其30万日元。
年轻干部
7年受贿80余万
陈赞1993年大学毕业后,即分配到硚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两年多后调至硚口区政府办公室,2003年12月调任汉中街道办事处任主任,正处级。
工作10年即被提拔为正处,当时的陈赞才32岁,是当时全区最年轻的正处级干部。有了实权后,陈赞开始抵御不住诱惑。
2005年年初,某置业发展公司在硚口区汉中街开发房产项目,在项目前期拆迁过程中,得到了时任街道办主任陈赞的帮助。为向陈赞表示感谢,同时为在今后的项目中继续得到陈赞的支持,该公司董事长张某于2005年年初至2010年4月,先后4次送给陈赞共3.8万元。
2007年9月,陈赞开始担任硚口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区级土地收储、危旧房改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及协调等工作。2010年3月,陈赞回到最初的工作地、硚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开发区工作。
伴随着陈赞权力的增长,越来越多的老板为谋求长期利益“傍”上了他,时不时地以吃饭、打牌等为由对其进行“打点”。对此,陈赞来者不拒,不断利用职权帮助这些老板们承接拆迁工作、协调拆迁事宜、推进开发项目。
据查,2005年年初至2012年年初,陈赞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
据反贪侦查人员介绍,陈赞谈起工作来,神采飞扬,滔滔不绝。与其共事的人均对其工作能力评价较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陈赞在转押途中,还曾请求办案人员让车在硚口经济开发区转一转,让他再看一看曾经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
调查期间,陈赞主动交代全部受贿事实,退出赃款85万元人民币。经法院审理后,陈赞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沉思录
近年来,各地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不断加大。年轻干部思维活跃、善于创新,这是他们的主要优势,但有些年轻干部因为阅历尚浅、自我约束力较弱,一旦沾染不良思想,很容易走上歪路。从近年来查办的贪腐案件看,年轻干部贪污腐败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年轻干部贪腐,其中既有受不良风气影响、急功近利的原因,也有缺乏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缺乏约束的因素。遏制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既要把好“入口关”,在选拔时综合考量品德、能力,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廉政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筑起防线,使年轻干部走不了歪路。(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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