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报古墓被毁处理结果:涉事单位被罚50万

2013年07月06日 10: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两起破坏文物事件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一起是6月11号广州市诗书路民国建筑被开发商强行拆除,紧接着就是三天后的6月14号,广州萝岗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五座先秦古墓被毁。昨天下午,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两起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

  《新闻纵横》节目曾经报道过,6月10号夜间,有着将近七十年历史的民国建筑金陵台被开发商强拆。这座建筑因造型独特、建筑年代罕见、曾经居住过粤剧名家,被专家称少见的“熊猫级建筑”。但就是这所建筑却在一夜间被莫名拆除。

  调查组认定,金陵台民国建筑被拆除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肇事的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其拆除行为属于违法拆迁行为,根据相关专家论证意见,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第二处被破坏的文物是5座先秦战国时期的古墓,在广州已发现的古墓遗址中,这种有三千多年历史的古墓非常罕见,这让文物保护专家简直心都碎了。当时《新闻纵横》曾经在报道中追问,这些遭罪的历史遗迹到底挡了谁的道儿?

  昨天公布的调查结果是,挡了地铁施工的道儿。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单位、考古单位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件。

  广州市副秘书长陈绍康通报了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市执法总队对中铁二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整改。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责任人作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

  到此为止,两起破坏文物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告一段落,但我们似乎都高兴不起来。因为,即使是在原址上复建的金陵台,也已经不再是文物;即使是重重的罚款,也已经无法挽回文物的损失。所以,更迫切的还是提升人们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发动民间力量联防联控,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广州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无论是监督员、志愿者还是普通公民,我们都希望他们继续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督中来,使这座城市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能够完好的传交给我们这个城市的后人。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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