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额上调至440元

2013年07月08日 10:24   来源:现代快报   项凤华

   7月1日,现代快报第一时间报道了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1973元/月上调至2200元/月,这针对的是在岗的参保职工。那么还有40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呢,他们该如何缴费?昨天,南京市社保中心通过现代快报向社会发布《关于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由原先的394.6元上调至440元,增加了45.4元。

  三种方式查询

  你的参保缴费情况

  1、拨打电话服务专线96400(南京银行)或95533(建设银行),向缴费银行核实、咨询相关缴费问题。

  2、拨打电话服务专线12333或登录www.njhrss.gov.cn,向市人社部门详细了解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3、南京市人社部门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免费提供“社保通”短信服务,每月发送一次社保缴费信息和欠费提醒,每年发送一次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信息。如需开通该项服务,可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每月最低缴社保费646元

  本月起,南京市对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下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440元,上限为2735.6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详见表格)。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这里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另外,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66元,比去年度增加7元。这意味着,三险都缴的话,每月社保费最低缴646元,比去年度593.6元多了52.4元。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在上下限中间可以任意选择一档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20%=缴费额;缴费基数是参保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25日前可调整缴费额度

  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2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缴费额高于今年度缴费标准下限440元的,继续沿用其2012年度的缴费额;其2012年度缴费额低于440元的,将统一调整至440元。参保人员如需调整,须于即日起—7月25日期间至南京银行或市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

  持市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即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额。

  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额。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人员,可凭证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中断缴费超3个月,医保关系终止

  该负责人表示,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是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保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加医疗保险。

  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原由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责任编辑:石兰)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