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镇公共场所将禁止露天烧烤

2013年07月08日 09: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将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将禁止露天烧烤。

    根据条例,陕西省将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污染物总量和浓度控制的原则,加强固定源、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努力让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

    此前,《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公共场所装修竣工后,室内空气要通过强制监测;餐饮企业要设置专用的烟道,高度位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延长使用年限的机动车,3次检验不合格将被禁止上路;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将安装摄像装置,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

(责任编辑:秦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