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共场所将设无障碍停车位

2013年07月12日 02:45   来源:东方网   李蓓

  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会,会上透露,申城将把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地方立法,今后政府将有义务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基础教育,免费就业服务。

  应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本次修订草案,拟明确政府在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上的责任。具体表现为,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规定比例,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人经营的残疾人,依法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当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残疾职工公平待遇和相应保护。

  残疾学生可享免费基础教育

  去年起,本市在全国首推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可免学费、课本作业本和住宿费。这次修订草案的一个立法思路是,将近年来本市积累的残疾人教育成功经验纳入地方立法,各级政府应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残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内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建立统一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此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为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并对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残疾人,给予学费补贴。

  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生活环境,修订草案拟明确规范,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应为导盲犬佩戴导盲鞍,携带导盲犬使用证件,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建议,应首先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在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设置肢体残疾人驾驶、乘坐的机动车无障碍停车位,保障他们的停车需求。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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