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政策规定欠缴水电费半年禁报考公务员

2013年07月08日 08:42   来源:京华时报    
    据《扬子晚报》报道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省已出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试行办法,欠缴水电费半年者禁止报考公务员。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规定,只要在江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个人,他的失信信息都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库。拖欠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等等行为都属于失信行为。

    拖欠2个月不缴水电费属于一般失信行为,将被诚信约谈;若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则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个人在3年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而欠缴时间达半年以上的,面临更严重的惩戒,包括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贷款等等。

    交通违法行为视情节不同,也有不同程度的惩戒。

    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说,比如,闯红灯属于情节轻微,若酒驾造成人员伤亡,就是严重失信,惩戒措施也由主管部门实施。“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记录在内,这些都会成为其在单位考核评优、银行贷款的参考内容。”储理石透露,目前,交通部门已经有这个数据,数据库正在建立完善中。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戴跃强说,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医师、保险代理人、证券代理人、机动车驾驶员、教师、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经营者、价格评估师、监理师、信用管理师、导游、个体工商业主、食品检测师等职业人员被列为重点。

    储理石说,江苏省的个人信用库还在建设期,无锡市已经建成。江苏省个人信用资料库建成后,所有自然人均可自行查询信用情况,但限于个人隐私,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任何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查询第三方的信用资料。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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