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2项行政非行政审批取消或调整

2013年07月08日 16:0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今年起,企业在我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可以不用上报国家发改委,只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审批就可投资了。

  同时,如果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或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等,也可以免除在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层层行政审批的核准程序。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决定取消、调整52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文件是为贯彻此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下发的。

  这其中,30项审批事项被取消,22项审批事项被调整。

  30项取消审批的事项中,发改委审批权限被取消的事项位居榜首,共计14项。包括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等。

  同时取消的还有安监局下设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手续、水利厅下设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地税局下设的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手续等。

  另外,经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审批的事项,共计22项。

  这其中包括,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等。

  我区实行行政审批手续调整或取消,旨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管理效能。

  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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