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看望老人"应由养老服务"埋单"

2013年07月09日 16:42   来源:武汉晚报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做子女的都表示,常回家还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不是那么好实现的。而对于淘宝店家推出的此项服务,大多数子女都不太认可。(7月8日《云南信息报》)

  “常回家看看”入法,将一些在外地打拼的年轻人推入了两难境地:既想“常回家看看”尽孝,又苦于分身乏术;做不到“常回家看看”,又怕被“以法治孝”。如此背景之下,淘宝网推出“代看望老人”有偿服务,花钱“买”尽孝和“换”亲情,可以说解了一些年轻人的燃眉之急。

  问题是,“代看望老人”有偿服务,是对父母情感需求的一种敷衍。尽管这种敷衍是善意的,有着一个向父母尽孝的美好初衷,但这种散发着铜臭味的虚假孝心,毕竟经不起时间的检验,虽然暂时博取了父母的欢心,却亵渎了孝心与亲情。特别是,双方此前素不相识,一旦“代看望老人”开始实施,便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受雇方未到达要求,可能会引发经济纠纷;再者,在约束机制缺乏的情况下,一位不速之客去“代看望老人”,可能会给老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可以说是后患无穷。因此,“代看望老人”有偿服务,看起来挺美,却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想必这也是“大多数子女都不太认可”的症结所在。

  据统计,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50年,将是目前的三倍。不可否认,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因此,期待子女养老,是不现实的;运用法律手段倒逼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是行不通的。与其逼着子女频频“违法”,或者花钱“买”尽孝和“换”亲情,不如建立和完善公共养老服务。

  也就是说,“代看望老人”,应成为公共养老服务的题中之义,亦可由政府埋单。除了要加大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外,还应该降低门槛,采取更多的扶持措施,鼓励和发展民间和社区养老场所;另一方面,应该推行居家养老模式,既解决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特别是,尽可能实现政府购买社工上门服务,加大政府性服务的覆盖面,并与无偿服务的志愿者行动相呼应,让更多独居老人得到及时照应和救助。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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