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00万补助金助推便利店

2013年07月10日 06:47   来源:海峡都市报   王烽

  福建省经贸委联合省财政厅于8日印发通知称,将2013年便利店建设项目1000万元补助资金预下达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求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于项目验收通过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承办企业。值得关注的是,这是我省自2011年起连续第三年扶持便利店发展,对符合要求的500个便利店给予财政补贴,每家2万元。

  最近两年,品牌连锁便利店在福州四城区的布点年增长逾20%。四城区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已达约400家,若再算上单打独斗型的夫妻便利店,四城区的便利店总数达800家。

  福州便利店普遍摆脱了以往食杂店的传统形象,跨入2.0时代。除了日常用品外,提供的服务远胜从前,甚至还有免费机票网络代购、免费火车票网络代购,还有不少门店提供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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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预拨一千万元建设便利店

  东南快报讯(记者郑晓华)记者昨日获悉,省经贸委日前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预拨2013年便利店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预下达了2013年我省便利店建设项目1000万元补助资金,据悉,今年全省便利店项目任务数达到500个。

  记者从福建省2013年便利店建设项目预拨补助资金分配表中了解到,今年全省便利店项目任务数为500个,其中,福州100个,漳州市80个,泉州市70个,三明市20个,莆田市60个,南平市50个,龙岩市60个,宁德市5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个。

  据悉,各设区市已经开始项目备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组织项目验收,并于项目验收通过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承办企业。

  据悉,从2011年开始,我省就启动扶持工作,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发展社区便利店,旨在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配置,推动我省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按照《福建省便利店建设和改造规范》要求,便利店属于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设立,可以是直营店,也可是加盟店,做到名称、标志、门店装修风格、采购、配送、管理都统一。

  便利店应达到每天营业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经营商品单品在1800种以上;连锁企业的配送率不低于80%;开设一定商品性服务项目,例如速递、电话、存取款、发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冲胶卷、打印数码相片、食品加热、供应开水等;经营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一般设定在居民徒步购物15分钟内到达的范围内等条件。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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