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25%

2013年07月10日 06:37   来源:海南日报   邵长春

  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垃圾分类收效甚微 海南省农村垃圾清运难题求解

  记者9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12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试点乡镇存在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配套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就近乱堆放垃圾的情况仍存在,垃圾分类收效甚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积极探索把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或“以钱养事”的范畴,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资金使用率不高: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5%

  据了解,省级补助资金1945万元已于去年12月下达至海口市三门坡镇、文昌市潭牛镇等11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所在市县财政。绝大多数乡镇均已利用下达的补助资金进行设备招标采购、人员招聘上岗、垃圾池和垃圾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目前,11个试点项目涉及的149个行政村中,已有66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行政村覆盖率仅为44%。其中只有澄迈县永发镇和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是采取委托企业承包运营模式。

  同时,项目已使用资金746.34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38%。由于大部分试点项目距所在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较远,规划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仍未建设或正在施工无法进行转运,同时由于日常运营经费不足,经统一收集生活垃圾后,却仍然运至原有简易堆放场进行填埋或焚烧,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据悉,试点项目涉及的村镇每日产生应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约216吨,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约88.4吨,经转运至项目所在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约53.4吨,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5%。

  宣传发动力度不够: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

  此外,大部分试点项目缺乏总体统筹考虑,没有建立乡镇、村庄的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制度,没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年度运营资金使用方案尚未制定,收运路径不明确,设施设备及保洁人员配备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无法落实,难以保证环卫作业效果,项目能否正常运营仍存疑问。

  尽管11个试点项目所在的9个市县政府在申报过程已承诺将项目配套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但此次督导检查发现,目前各试点项目仅依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推动工作,除三亚、屯昌两市县外,其余7个市县的政府配套资金仍未拨付到位,影响了项目效益的发挥。

  在此次检查中也发现,垃圾分类工作虽然提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计划模式,但未开展实质性工作。11个试点项目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力度远远不够,无法有效发动群众。村民基本未形成垃圾分类的意识,一些多年形成的卫生习惯无法有效改变,虽然配套了分类垃圾箱但是形同虚设,无法实现源头分类。

  探索“以钱养事”:将收运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各试点乡镇政府尽快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提前布置8月的省级验收各项准备任务,对于进度缓慢的试点项目,第一次约谈市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第二次约谈市县政府领导,确保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同时,省住建厅将积极协调市县财政部门,将试点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投资、投劳,采取“财政补一点、乡镇筹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办法解决经费紧张的问题;对涉及农村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争取给予项目倾斜支持。

  我省还将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乡镇环卫主管机构,把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或“以钱养事”的范畴,明确专人专职抓好日常管理;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按标准配备村庄专业保洁员队伍,签订保洁合同,落实保洁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此外,我省将尝试把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公共设施日常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与村民、铺面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农户、企事业单位门前屋后的保洁责任。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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