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013年07月10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7月9日从省物价局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对我省的影响,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疏导原则,同时按照国家公布的调价幅度同步调整了我省车用天然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这次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其中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中,我省存量气门站价格为每方2.3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为每方3.23元。调整后,西气东输存量气中工业用气价格每方上调0.291元,其他用气价格上调0.40元。

  省物价局确定,我省2013年1月1日以后联网开通的天然气城市用户和直供用户使用的气源执行增量气门站价格,2012年底前联网开通的城市到户销售价格以存量气和增量气综合作价办法予以疏导。同时要求各地只疏导此次调价影响,不疏导以前积累的矛盾。具体非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由各市测算、核定并发布。此外,7月10日起,我省使用西气的联网市县车用天然气统一调整为每方3.98元。使用川气的城市仍暂由各市制定。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车用气价格采取顺加作价的原则,统一上调0.40元,调整后的价格与90#汽油比价关系为0.6∶1 (汽油为7月5日价格);与使用汽油相比,仍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与周边省份相比,目前我省车用天然气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记者 王恺)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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