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银川市国税局了解到,8月1日起,银川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改缴增值税,报税机构也从地税局改为国税局。
据了解,纳入“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从以前全额计征营业税,改为按增值部分计征增值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不同,主要分为两类: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3%税率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新消息报》记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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