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副主任李健军和他的团队从来没像现在这样忙碌,布点选择、设备型号性能比对、监测人员培训、日常监测……
“任务繁重啊,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李健军说。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第一阶段,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目前,上述地区的74个城市(496个点位)已实现了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发布。
环境保护部随后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并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目前各地监测实施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质量监测处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在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16个城市中,山西、广西等地的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陕西等省份的7个城市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云南、海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8个城市已启动招投标程序。但仍有内蒙古、辽宁、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的26个城市尚未启动招投标程序,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缓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对新标准的监测实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一些地方在监测设备资金方面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三是今年国家财政体制正面临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比预期时间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监测设施招投标的进展。环境保护部将协调财政部重点支持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能力建设。
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副部长吴晓青多次强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重要内容,要克服一切困难抓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确保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求各地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二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不等不靠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环境保护部从本月开始对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察。
据李健军介绍,为指导各地开展监测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部分省市环境监测站,对国内外部分类型的PM2.5监测设备进行了一年的比对测试实验,实验方案参照国际通行的PM2.5设备认证要求进行。通过实验,提出了我国开展PM2.5监测所需仪器的技术指标体系,为实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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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空气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进度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并发布数据。
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
咸阳、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7个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石嘴山、宜昌等8个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中国环境报记者 王奎庭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