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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年度多项社保待遇提高
昨天,佛山社保局公布了新社保年度部分社保待遇调整的情况,工伤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等各项待遇均有所调整。
据悉,2012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比2011年度增长13.6%。随着社平工资的上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各项社保待遇计发基数也随之调整。新标准将从本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6月底在册享受工伤待遇的155人护理费月平均金额由1344元增加到1527元,人均增加183元;868名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平均金额由677元增加到769元,人均增加92元,工伤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金额在本月发放到账。另外,7月1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3850元计算核发基数,调整后工亡职工丧葬费标准将提高2766元。
失业期间身亡抚恤金增加
7月份调整失业保险待遇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失业人员医保个账划拨额将有所调升,此外,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7月以前发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亲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30501元;7月以后则提高到34650元,增加了4149元/人次。
另外,从企业、机关事业离退休死亡丧葬费、在职死亡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和城乡居保的丧葬费按佛山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计算,增加金额为461元乘以原计发月数或计发比例。
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其丧葬费标准按社平工资的40%计算,将比原来提高184.4元,达到1540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