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涉事责任人被判刑

2013年07月17日 09:53   来源:新华网   

  7月16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被带上法庭。

  当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和河池市大化县法院对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负直接责任的3名渎职官员、10名相关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河池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等工作的原副局长曾觉发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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