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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管条例实施1月 小区物管费仍在随意涨

2013年07月16日 10:25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了1个月,“政风热线”记者根据群众投诉进行的调查却发现,一些小区物业费还存在随意涨价等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金城丽景小区业主向政风热线投诉,小区物管费收得偏高。记者5月28日在该小区了解到,投诉者是小区二期的业主,深圳银典物业负责维护小区。去年入住前,业主们都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标明小区物业费为1.28元/平方米。签订时业主们并无异议,但入住后就有人发现了蹊跷:“物价局核定收1元(每平方米),他收1.28元。”浦口区物价局物价检查组组长乙万江对记者表示,物业与1期业主签订的是1元/平方米的合同,到了二期开发时物业费就涨了,收费涉嫌违规,今年1月他们已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退还多收的18万元。

  深圳银典物业南京分公司品质部经理吴学超表示,二期相关设施和绿化增多,维护成本显著增加,原定物业费难以为继。按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要变动提价须全体业主同意,且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才能实施,银典物业单方提价显然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到记者采访时,物业仍未执行整改要求,并拒不出席听证会,物价部门因而对其作出了没收多收的18万元并处以36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记者采访周边小区发现,物业收费不透明不公开现象并不罕见。例如物业收费应向业主公示,而明发滨江新城三期业主表示,小区紫竹物业公司从未公示过。此外按规定,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6个月,不少业主则被预收长达两年的物业费。钱塘望景花园的业主反映,小区从未告知他们物业费按什么标准收取及具体包含哪些项目,且按年收取物业费。

  据省物价局统计,目前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包括:前期物业收费未经备案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不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既不上墙公示,也不每半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或使用人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后期物业服务收费未与业主委员会商量,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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