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标准农田今年须建400万亩

2013年07月16日 09:27   来源:南方日报   卢轶 赖圆悦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通知公布了2013-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根据计划,2013年、2014年、2015年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建设目标分别为400万亩、342万亩、300万亩。通知明确,对没有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将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目前全省各地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土壤肥力和灌溉设施较好的高产稳产农田仅占约40%,中低产田占约60%。因此对照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全省大量基本农田需要整治。

  为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去年7月24日,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省财政根据建设任务量给予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及顺德区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并对雷州市等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始兴县等10个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蕉岭县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500元。仅“十二五”时期省级将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补助达到190亿元。

  对此通知特别明确,2013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要与2012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相衔接,已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基本农田,不得再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8月底前未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不得下拨省、市补助资金。此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市、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将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对没有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不得参加当年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并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对不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以致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并在耕地保护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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