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意见稿出炉

2013年07月16日 00:00   来源:安徽商报   

  在今年初就开启立法征求意见的《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本月初出炉征求意见稿。厂务公开成为条例焦点,“企业招待费”、“中高层职务消费”等被列入国企厂务公开条目。

  该条例自今年4月22日开始立法征求意见,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该条例已被列入今年审议类项目。

  厂务公开成为条例焦点。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等相关情况,需按程序向职工公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公积金、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方案或者支付情况都被列为“必公开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必公开目录”较其他企业更为严苛: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被单独列入公开目录。此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结果也需公开。

  条例规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还应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其中,职工董事比例一般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一,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将从本公司职工中产生。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一旦当选,就可在董事会或监事会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朱邦国、梁巍)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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