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不是“道德施舍”
入暑以来,我国多个城市频繁出现35℃甚至接近40℃的高温。炎炎夏日“烤”验着在户外高温下持续工作的劳动者,也考验着用人单位。
我国2012年正式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这是国家对在高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的制度性保护。
然而,从高温补贴政策实施至今的执行情况来看,并不尽如人意。环卫工、交通警察、建筑工、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很少有人真正获得过高温补贴,这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
高温补贴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究其原因,除有些用人单位法规意识淡薄、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外,还与规定中存在硬伤有关。比如,规定中有关“室外作业”、“高温条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温补贴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天发放也不明确。又比如,规定中只有津贴标准的发放范围,缺少发放标准违规处罚内容。对于拒绝执行的用人单位未规定罚则,只要求“及时改正”,基本谈不上违规成本。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高温补贴政策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自觉与良心,容易成为一种道德施舍。因为一方面担心被炒鱿鱼,另一方面觉得数额不大,所以劳动者即使知道有这项福利,也往往不敢或不愿开口要。而劳动监察部门也固守“不告不理”原则,只是公布投诉电话后坐等投诉。
更令人尴尬的是,有媒体报道,南京、西安等地劳动保障部门多年来从未收到过一起高温补贴投诉,也从未对用人单位进行过处罚。这种“零投诉、零处罚”,正折射出劳动者维权能力的孱弱,以及政府监管的“惰政”不作为。
一项好政策不想被架空,除完善之外,关键在于执法。首先,对于高温补贴政策,要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发放标准和处罚细则。其次,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执行力。有必要把监管关口前移,变坐等投诉为主动服务,通过明察暗访,对违规用人单位依法严处。第三,工会要撑起人文关怀的“保护伞”。除将现有高温用工保障性规定宣传到位外,在出现高温伤害事故后,应主动替受害者维权。此外,劳动者也要敢于替自己维权,不做“沉默的羔羊”。
高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高温下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更应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使“体面劳动”不仅在口头上,而是要融入中国社会的肌肤与血液中.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