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流浪乞讨人员调查(三):他们缘何不愿回家

2013年07月17日 09:58   来源:西海都市报   贾忠英

  西宁街头的乞讨者从何而来,他们为何宁愿背井离乡、放下自尊伸手向陌生人乞讨,也不愿意接受救助回归家庭?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人们究竟应该如何对待?……

  乞讨者大多不愿去救助站

  记者了解到,尽管救助站的大门一直向需要帮助的人敞开着,但是大多数街头乞讨者并不愿意去救助站。

  对此,从事民政救助工作多年的梁保祥和他的同事们深有感触,“现在救助管理站实行的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就是说流浪乞讨人员在街头乞讨时,我们不能强制他们来救助站,只能劝导他们。救助站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免费的食宿,还为他们提供回家的车票,对于流浪儿童或60岁以上的老人,救助站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派专人护送,但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通过乞讨挣钱,因此,很多乞讨者不愿意来救助站。”另外,当救助站工作人员在街头劝导乞讨者时,一些围观群众并不理解,一些人甚至指责工作人员:“你们怎么没有一点儿同情心。”救助工作难度大。

  不回家的原因各异

  背井离乡、放下自尊,甚至要遭受别人的白眼和嘲笑,街头乞讨者为何宁愿选择这种乞讨生活,也不愿意踏上回家的路?

  梁保祥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西宁市救助管理站曾多次救助过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老人来自甘肃省岷县,害怕高龄老人出意外,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联合兰州救助管理部门多次护送老人回家,但总是送回去没过几天,老人又出现在西宁的街头上,就这样,西宁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一年中将老人往兰州送了六十次。后来,两地的工作人员来到老人家,意外得知老人家的经济状况并不差,家里不仅有儿有女,还盖了两层的楼房。当工作人员询问老人的儿子,为啥让老人外出乞讨时,他的儿子说:“他要饭比我打工挣得还多,在家待着只能白吃饭。”

  在省城小游园附近的天桥上乞讨的双腿残疾的东子(化名)坐在地上悠闲地抽着烟,四十多岁的他来自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他说家里没什么人,他不愿意回家的理由是不想去敬老院,“那里都是老人,没人和我说话。”虽然敬老院里有人照料生活,但东子更愿意过这种自由的乞讨生活。

  和老伴从甘肃天水来西宁乞讨的78岁的张姓老人向记者坦言,家里有儿女,也有孙子,但儿子挣的钱不够花,于是,他和老伴出来乞讨补贴家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张姓老人这样外出乞讨补贴家用的农民不在少数。

  市民:谁利用了我的同情心

  六十多岁的张大爷每回遇到沿街乞讨者,都会忍不住从口袋里掏零钱。然而,张大爷的儿女并不赞同父亲的这种施舍行为,“干啥要给他们钱,现在街上要钱的很多都是骗子。”对此,张大爷有自己的看法,“其实我也知道有些人是骗人的,可他们就算是骗人的,人家也跪了一天了,不容易,一点零钱对于我来说也不损失什么。”殊不知,许多乞讨者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

  市民徐文斌不反对人们的施舍行为,但他建议人们在施舍时要理性,不要给一些人的不劳而获创造条件。

  乞讨职业化带来信任危机

  “中华民族一向有扶弱济贫的优良传统。”西宁市心之源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师立伟认为,一些人之所以成为职业乞讨者,就是因为他们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达到自己不劳而获的目的,这样长久发展下去,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会产生一种信任危机。

  随着职业乞讨者数量的不断增多,人们逐渐认清了职业乞讨者编织的各种骗局,于是,扶助弱者的心态便会逐渐减淡。这是因为当人们帮助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时,内心会产生一种满足感;而当他得知自己的付出被骗后,便会产生受愚弄的感觉,那么,当他遇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时,也许不会再轻易伸出援手。 同时,城市中聚集大量的乞讨者,也会带来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应将心理干预纳入救助体制

  针对许多流浪乞讨人员是未成年人,长期的流浪乞讨生活势必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社会现实,从事多年儿童心理研究的师立伟深感痛心,他说,乞讨的前提是把自己定位为弱者,这本身就会让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变化,长久下去,人性中积极向上的一面就会逐渐被磨灭。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还不健全,他们在乞讨过程中不仅感受不到父母的爱,还会不间断地感受到冷漠和歧视,这样一来,就会对社会产生抵触情绪,对其他人产生敌视的心理。有时候,他们表面上看上去很强势,但其实这恰恰是他们内心极度自卑的表现。当他长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长大后心理有可能出现严重扭曲,从而危害社会。同时,孩子对社会的认知主要来自榜样,对于一个正在成长的孩子来说,如果学习的榜样是沿街的乞讨者,那么他就会学着这样做,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各方面都会受到不好的影响。

  救助需多部门配合

  2003年8月1日,随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同时废止。至此,以“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救助管理制度取代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

  《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体现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性化管理。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海博律师事务所文永红律师认为,《救助管理办法》中对救助对象的范围规定太笼统,没有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别对待。同时,一些职业乞讨者以乞讨为收入来源,他们不愿接受救助,甚至出现了一些人强制、租借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乞讨,以此获利,欺骗社会公众,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特别是强制、租借未成年人乞讨的职业乞讨者,还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职业乞讨者的管理难度大。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只能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采取劝导的方式救助。同时,这项工作需要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对此,文永红认为,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把乞讨者纳入到社会救助的范围,保障乞讨者不依赖乞讨能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生活。其次,对乞讨人员的年龄、行为能力等方面应予以界定,同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乞讨过程中的犯罪行为。

  那么,人们该如何对待这个特殊的群体呢?师立伟建议大家在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注意,不要让别人“偷”走自己的爱心,因为,有时候施舍也是一种纵容。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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