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46处文物点将配专人看管

2013年07月18日 09:12   来源:SRC-1968   

  西藏地域辽阔,文物点多线长,保护任务繁重。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文物局了解到,为了加大对野外文物点的管理和保护力度,我区将在各地(市)246处野外文物保护点各配备至少两名文物专职保护人员。

  专职保护人员 须具有本地户口

  自治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区野外文物保护点的专职保护人员将采取聘用形式,由各地(市)文物部门负责管理。每个文物保护点配备至少两名文物专职保护人员。专职保护人员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经所在县文物保护部门审核报地(市)文物部门批准;县级文物部门负责和本辖区内野外文物保护点的专职保护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点专职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报自治区文物局备案。“专职保护人员必须为本地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藏汉文的简单书写,无违法记录,年龄在25岁至50岁之间且身体健康的男性。”该负责人说。

  那么,专职保护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该负责人说,专职保护人员必须要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做好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盗掘、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制止人为损害文物的行为,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与此同时,还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

  专职人员经费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该负责人介绍,日前下发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开展野外文物点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地(市)文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野外文物保护点专职保护人员的配备工作,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提出了野外文物保护点专职保护人员的经费由区地两级财政部门分级承担,即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野外文物看护人员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县级野外文物专职保护人员的经费由地(市)财政部门承担。

  在谈到专职保护人员的具体工资标准时,该负责人表示,专职保护人员的工资按照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县级财政、文物部门收到经费后按月将经费兑现给专职保护人员。专职保护人员的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也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西西)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