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7月17日电(记者黎华玲)记者17日从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除今年初新成立的双湖县外,西藏法律援助机构已经覆盖全区73个县(区市),基本实现全覆盖。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西藏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丹增介绍,西藏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对群众基本权利的重点保障,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障。
曾经接受过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西藏拉萨市当巴村村民米玛告诉记者,有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像他一样生活困难的群众也打得起官司。“不用掏钱就可以请到律师,得到法律援助,我非常感激。”
据介绍,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西藏立足特殊区情,于2010年放宽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将城乡居民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金两倍以下人员、因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人员以及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西藏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晚,法律援助体系还不完善,为了提高西藏法律援助水平,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力量,2009年团中央、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启动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目前已有20余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到西藏服务,使西藏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体系。
截至2013年6月底,西藏共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81家,占应建数的100%;过去五年西藏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87件,接待咨询6万余人(次)。
(责任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