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2013年07月18日 10:21   来源:每日新报   

  天津频道 针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形势,天津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将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还将给予租房补贴;而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则将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拓宽渠道: 小微企业招大学生可予社保补贴

  《意见》提出,天津市将引导国有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天津市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每年专门安排部分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派的大学生。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空缺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鼓励创业: 租房办企业政府给“房补”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意见》明确,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为必修课程,写进教学大纲。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将创业培训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延长至毕业前3个学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在开展职业培训方面,对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期限为在学期间和毕业后1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5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目录》以外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外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在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方面,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还将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同时,对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服务: 高校毕业生见习可享生活补贴

  按照《意见》,天津市还将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的60%给予生活补贴,并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而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此外,在户口政策方面,准予高职院校外省市毕业生在津落户。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完)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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