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每年安排1.55亿元支持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

2013年07月18日 09:59   来源:西安晚报   

  从2013年起,陕西省全面启动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工作,每年安排1.55亿元支持资金。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省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

  据悉,对省政府确定的31个重点示范镇,省财政连续三年给予每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延续执行两年。同时,将沿渭河的眉县常兴镇、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揉谷镇、高陵县泾渭镇、潼关县秦东镇等4个镇列为省级重点示范镇,享受有关土地、财政支持政策,2013至2017年省级财政给予每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从今年起,全面启动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工作,2013至2015年,除享受有关土地支持政策外,省级财政每年给予每镇5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重点为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延续名镇古色古香风貌。

  从2013年起,省上每年评选5~8个成效显著的市级重点镇,“以奖代补”由省财政给予每镇600万元的补助资金。同时,将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区)2013~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上对每年分别评选出的10个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先进镇,年终给予每镇100万元奖励。

  据悉,2011年以来,陕西省31个重点示范镇累计开工建设项目1387个,累计完成投资204.2亿元,重点示范镇建设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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