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拟设水陆空安全保卫区

2013年07月18日 17:34   来源:北京晨报   张璐

  三峡拟设水陆空安全保卫区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16日期间向公众征集意见。意见稿规定,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未经许可或安检不得擅入。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不得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不得有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意见稿将空域安全保卫限定于低空空域,禁止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规定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记者 张璐)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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