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承建违法建设项目最高或领10万元罚单

2013年08月12日 08:40   来源:南宁晚报   

  万伏高压线穿楼而过;在非常有限的空间里建起“楼薄薄”……违法建设项目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尽管市民不断投诉,监管部门反复张贴告示提醒违建当事人,但收效甚微。如何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如何快速准确地处理在建违法建设项目?今日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寄信或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建议和意见。

  确认违建即停水停电停气

  【现状】“搭建一个违法建筑可能只要几周,而相关部门从发现到实施拆除一般需要两三个月,这一时间差就可让搭违建的人赚上不少。”一名城管执法人员道出了查处抢建的违法建筑时的无奈。

  【征求意见稿】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在确认违法建(构)筑物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水、供电、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停止向当事人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停止提供服务。

  【责任】公共服务单位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未按要求停止相关服务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建房也要设置公示牌

  【现状】“他们说我们管不着。”柳沙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业主在建的是不是违法建设项目,他们也没法管。那么,怎样才能知道建设项目是否合法呢?

  【征求意见稿】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设置规划公示牌。村(居)民委员会、农林场(园艺场)场(队)部、物业服务企业在其辖区范围内或者管理区域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或者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设置规划公示牌的,应当立即劝止改正,报告查处机关。

  查处机关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取得用地、规划审批文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组织拆除。

  【责任】村(居)民委员会等不报告违法建设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不报告违法建设行为的,由房产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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