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 工业项目禁建单层厂房

2013年07月18日 09:11   来源:东南快报   
    今后,除了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有特殊要求以外,我省新建的工业项目厂房不得再建造单层。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八项措施,严禁超标准用地和建设“花园式”的低密度工厂。

    按照要求,土地等别一至五类区域的工业项目须建造4层以上厂房(不含地下层,下同),六至七类区域的工业项目须建造3层以上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同时,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我省将从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五年内实行“即征即奖”,由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除此之外,各地的工业用地指标也将调整,我省计划将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平均提高20%以上,用地容积率平均提高30%以上,建筑系数提高到40%。除省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外,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出让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时,要在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载明按地块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20%预缴项目履约保证金。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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