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树立先进典型,发挥诚信企业示范作用,我省今天起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据了解,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评选工作由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委托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负责组织实施。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评选范围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营业满两年以上,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包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类企业,石油化工类企业,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医药类企业,电子类企业,工业交通建筑类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卫生医疗、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类企业,以及从事经济类业务和经济鉴证类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突出“信用”标准。要求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要求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落实,无弄虚作假、偷逃税行为;要求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无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信用等级等。
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历经宣传、申报、初审、公示、审定、表彰、推广阶段,最后由省信管办和省信促会综合各方面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报省金融办审批,确定“吉林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遵守“不逃废债务、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守则,鼓励企业打造诚信品牌,树立诚信形象,推动“信用吉林”建设。(记者 杨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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