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新规 游泳教练证下周起要挂在显眼处

2013年07月19日 09:06   来源:东南快报   
    “福州游泳教练大多缺‘教练’资格”追踪

    福州游泳教练大多无证上岗。昨日,福建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下周一项新法规有望实施,里面明确规定了游泳场馆内教练必须将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教练证)挂在显眼处。

    此外,下个月起《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有望实施。这部法规将室内外营利、非营利性游泳场以及江河湖海划定对群众开放的游泳区域纳入监管。业内人士解读,两部新法规出台后,提高了游泳场所安全标准,也对游泳场所的硬件要求更高了。

    游泳纳入高危项目后经营泳池需有许可证

    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林远处长介绍,下周有望实施的这项法规全称叫作《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这部法规的出台,与今年五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公告有关。

    这个公告是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五部委共同发布的,将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列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这个公告同时要求,此前已经开展这四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公告发出后,我们就开始研究具体审批和监督措施。”林处长说,经过两个月的研究,近日关于相关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完成,他们将联合其他四部门发文,预计最快下周就可开始实施。

    林处长表示,目前全省有大约六百家游泳馆,这些游泳馆将全部纳入新规中进行管理。

    他表示,之前体育部门对于游泳场馆的管理,只要求进行报备。新规定实施后,体育部门则拥有行政审批权。以游泳场为例,新规实施后所有游泳场在开张前必须向当地体育部门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而目前正在营业的游泳池,按照新规定则需要在今年11月1日前申请这一许可证。如果没有申请或者不达标的,体育部门可以责令进行停业整改,或者进行处罚。

    而要想获得许可证,就必须在游泳场的“硬件”上下一番工夫。林处长说,新规对游泳场所的安全要求特别高,除了对常规的游泳池水深、警示标志以及防滑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外,其中特别规定了“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这意味着,市民在报名培训班前只需要看看游泳场内是否悬挂教练证就知道这个培训班是否合格。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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