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场花露水标农药登记证号 农业部门回应

2013年07月19日 13:17   来源:长江日报   付莎 肖涟 余俊雅

  在各大超市销售的驱蚊花露水,均含有驱蚊酯、避蚊胺等农药成分,且产品上已标明,同时标有农药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 见习记者胡冬冬 摄

  驱蚊花露水标“农药登记证号”

  专家:纳入农药管理属卫生用药,正常使用对人体无害 没有农药号不合格  

  18日,家住汉口的张女士在超市购买驱蚊花露水时,发现市场上诸多驱蚊水、蚊香片都标明“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她感到十分困惑,“花露水是农药吗?对身体会不会有伤害?”

  多数驱蚊产品

  标有农药登记生产号

  昨日,记者在多家大型超市驱蚊产品专区发现,隆力奇、百雀羚、六神等品牌的普通祛痱止痒功能花露水,外包装上标明的都是卫妆准字号,但具驱蚊功效的花露水包装上不仅标有卫妆准字号,还另外多标明“农药正式登记号”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除驱蚊水外,各大品牌蚊香片、蚊香液等产品包装上也都标有“农药正式登记号”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并且标注“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微毒”等字样。

  在家乐福光谷店等多家超市,记者咨询营业员这些驱蚊产品标注有农药生产号,是否代表其产品就属于农药?均答复“平时没有关注产品说明,不太清楚这些标准是什么意思”。

  部分植物精油驱蚊产品

  无标准

  记者在武昌光谷、汉口香港路等超市和母婴用品店发现,其店内售卖的数款驱蚊产品,如驱蚊圈、驱蚊贴等,外包装上不但没有标明卫妆准字,也无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这些驱蚊圈、驱蚊贴上多写着产品含有植物精油,主要成分为香茅、柠檬、柚子、炔丙菊酯等,特别标明对儿童无毒、无刺激。然而家住鲁巷的吴先生却称:“这些根本没有用,女儿每天仍然被咬不少包。”

  市中医院儿科负责人介绍,不应该夸大植物精油的驱蚊作用,所有驱蚊产品多少含有微量毒性成分,对成人无害,但容易引起儿童过敏,特别是一些含有柠檬精油、柚子精油等成分的产品,更容易让儿童产生过敏。

  农业部门:

  不标农药两证,产品不合格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规定,只要产品有预防、消灭或控制蚊、蝇功效,就应该划归农药产品管理范畴,市场上售卖的所有驱蚊类花露水都属于这一范畴,其生产必须经过农业部批准,并且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农药正式登记号”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该负责人称,没有农药登记号的驱蚊产品反而是不合格产品,没有经过相关检验。

  驱蚊产品属农药范畴,是否对人体有害?华中师范大学农药学博导丁明武教授表示,将花露水纳入农药管理,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农药,而是具有蚊虫驱避功效的卫生用药。驱蚊花露水还要执行卫妆准字标准,这项标准比农药生产标准更为严格,驱蚊花露水要同时符合这两项标准,消费者正常使用对人体没有危害。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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