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3〕221号
金山区、松江区农委:
根据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扶持农药连锁经营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9〕199号)的要求,在区县初审上报基础上,市农委等部门对提出补贴申请的农药连锁经营单位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2012年认定的2家企业拨付补贴余额,即应补资金的40%。其中,上海金山金联农资销售有限公司20万元、松江区浦江农资有限公司16万元。
请你们会同区商务委、财政局,做好对上述农药连锁经营单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经营农药等情况的监管。各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应保存好有关支出凭证及农药经营档案等相关资料,以在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时备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