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向滨海新区再次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51项

2013年07月19日 10:06   来源:人民网   

  据介绍,天津市在2011年9月向滨海新区下放首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110项后,又分别在去年和今年初连续两次下放65项和43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本次下放的第四批51项事项和权限后,将有269项审批事项和权限在新区完成。使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实现突破,改革发展创新获得更大自主权。

  昨日(18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的通知》,其中天津市将向滨海新区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51项。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向滨海新区下放四批累计26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涉及公安、安监、卫生、教育等多个部门,进一步实现“新区事新区办”。

  本次下放滨海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可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及国家审批项目的初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不含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收费标准审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船舶进出港口许可(地方海事局主体);海事签证(地方海事局主体);设立旅行社审批等51项。

  据介绍,我市在2011年9月向滨海新区下放首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110项后,又分别在去年和今年初连续两次下放65项和43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本次下放的第四批51项事项和权限后,将有269项审批事项和权限在新区完成。使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实现突破,改革发展创新获得更大自主权。通知还要求,滨海新区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事权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不断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记者 孙毅)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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