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列入江苏各市综合考评指标 一场大火即不合格

2013年07月22日 10:45   来源:新华日报   任松筠 冯苗云

  “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3分,每发生1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消防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政府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明确,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市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本职责范围内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各市人民政府应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每年1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情况。每年2月底前,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内容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

  据介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报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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