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物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

2013年07月22日 09:48   来源:SRC-1968   

  近年来,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的指导下,文物保护法规逐步完善、配套规章形成体系,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文物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文物安全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保护规划项目,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自2003年公布《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9年颁布《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之后,2012年起草的《西藏贝叶经(含影印件)保护管理办法》已基本完成各项工作。经过长期努力,全区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文物法律为主题、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和规范了全区文物及其相关工作,加快了西藏文物工作迈向法制化轨道的进程。

  以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为核心,自治区文物局对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对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进行了广泛宣传,对文物领域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进行报道。201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以“文化遗产与全面小康”为主题,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并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藏汉两种宣传册2000多份,广泛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赢得全区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文物保护的宣传效果明显,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基层文物单位的管理力度不断得到加强,文物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自治区文物局与各地(市)文物行政部门、局属文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高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第一,积极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及执法督察工作,仅去年就组成近60批、240人次的安防、消防和施工现场专项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第二,2012年3月启动“布达拉宫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实行静态和动态监测,对人员控制上,基本杜绝承载量过大导致文物单位受损情况的发生。第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自治区的相关安排部署,区文物旅游部门以“深入基层、实地查看、督促整改”为要求,联合对我区旅游业较集中的4个地区进行大检查,查看10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下整改通知书6份,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藏汉宣传册1000多份,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的宣传和依法管理工作。

  4月1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安排部署了文物保护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特别是野外无人看管的文物点,落实了我区246处野外无人看管文物点的专职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还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以确保我区野外文物点有看管人、有经费保障,田野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高了部分文物单位的安全自救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技防、人防、物防等能力水平,同时还多方筹措资金近亿元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防盗设施设备和安全消防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文物安全管理系数,确保了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安全。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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