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在安徽省率先出台"剩饭剩菜"处罚办法

2013年07月22日 00:00   来源:江淮晨报   

  7月16日,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发布了《铜陵市宾馆、饭店、餐馆、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由该局和该市文明办等多部门联合制定。这次我省首次针对餐饮行业浪费现象公布具体处罚办法,按该办法的规定,餐饮企业浪费将面临多种行政处罚。

  餐饮企业4类浪费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的剩饭剩菜行为,一直是不少市民诟病的浪费现象。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这种情况应当给予餐饮企业一定处罚。

  该办法要求:餐馆(含宾馆、饭店、食堂)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餐桌上放“不剩饭、不剩菜”温馨提示牌;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要及时提醒适量点餐;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误导消费者过量点菜点饭;服务人员餐后还应该及时提醒和提供免费打包服务内容,及时提醒消费者把剩菜剩饭打包带走的。

  由以上四类情况引起的浪费现象,监管部门将会给予餐饮企业7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餐饮企业首次违反,将被责令改正;二次违反的黄牌警告,并约谈负责人、要求整改;第三次违反将红牌警告,并责令其负责人及其所有员工参加培训班;对于屡教不改的,将被曝光并降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

  处罚餐饮企业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按照铜陵市这次发布的试行办法,对餐饮企业的浪费现状,除了市领导带队督查、市“双创”督查组督查,二代表、一委员督查之外;铜陵市商务局、旅游局、文明办等部门还会开展联合督查。

  另外,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查;餐饮商会组织自查和县区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查。

  按照试行办法,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各餐饮企业的处罚。其中,涉及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的有关处罚,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实行联合处罚。社会各界人士可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当地餐饮企业多 或面临执行难问题

  铜陵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胡锐称,这是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进行的。7月8日开始,该局还向广大市民积极征集意见和建议,到7月15日意见征集截止。“但是最终结果是市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几乎没有收到意见。”胡锐称。

  铜陵市这次出台具体的处罚办法,这在安徽省还是第一次。胡锐称:“这次出台的处罚手段针对的仅仅是餐饮企业,给予的都是行政处罚,而并无经济处罚。但也有不少市民质疑这样的处罚办法是否能落到实处?”

  “铜陵市直管餐饮行业中,仅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就有400多家,另外还有2000家小规模的餐饮企业。”胡锐坦言现在很头疼,“我们科室还不到5个人,平时还有其他工作要开展。”

  虽然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尴尬,但胡锐表示,以后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引导和教育餐饮企业自觉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记者 方佳伟

  新闻链接

  针对宾馆、饭店、餐饮店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剩菜剩饭”现象,马鞍山市文明办、市食药监局在6月下旬曾发布消息称,拟研究制定相关惩罚的指导意见,并请市民献策。不过,7月上旬,考虑到实际情况,当地取消了这一计划。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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