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2013年07月23日 00:00   来源:安徽商报   

  对成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7月22日,记者从省农委获悉,我省出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从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帮助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据介绍,我省将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盛丹丹 张永)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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