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委宣传部获悉,7月23日,五河县委作出决定:免去肖辉奋东刘集镇副镇长职务。
经查,2013年7月17日中午,肖辉奋酒后来到位于城关镇步行街的金剪子理发店,要求该店老板殷某陪同唱歌。殷某以生意忙为由予以拒绝,肖辉奋张口就骂,并拿起店内花盆砸向殷某,随即肖辉奋被其朋友和理发店内的顾客劝走。一个小时后,肖辉奋的儿子肖某某以殷某骂肖辉奋为由,带了约二十个社会青年到金剪子理发店进行打砸,店内物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事件发生后,五河县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调查。五河县委认为:肖辉奋身为中共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并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他人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免去肖辉奋副镇长职务,并对肖辉奋等人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五河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记者 张磊 李阔 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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